行业动态

数字化是未来出版的必然选择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0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方兴未艾,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在问题背后,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数字出版所表现出的强劲发展势头和巨大产业潜力不容忽视。

      出版业数字化进程仍显滞后

      数字出版业目前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出版业本身。

      首先,出版业内部的一些从业人员对数字出版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对数字出版持观望态度。

      其次,传统出版企业内部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与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不相称,其出版流程依然没有告别纸和笔,大家习惯了在纸上看稿、改稿,一些现代化信息工具,如文字校对纠错软件、内容实时监管系统等,应用推广较为困难。

      再次,因缺乏数字技术的嫁接和资金的投入,许多出版企业多年积累的大量信息,未能得到及时开发和增值性的应用。从资金的角度来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出版社早已跨进了微利甚至亏本行列,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如此的出版态势下,难以进行技术更新和开发。而有些出版企业虽然在出版的某个流程实现了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但各个环节都是独立的数字化系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数字化流程。

      互联互通模式尚未形成

      数字化、互联网的特点在于互联互通,大容量、大规模,而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还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一个地区一个标准,一个单位一个制式,谈不上互联互通。比如,书店系统等建立的一些大型物流中心,由于标准不统一,上下没有统一的接口,导致无法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海量数据;又如,电子文本格式的不统一,相互间的不兼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出版物的发展。

      另外,数字出版管理模式、版权保护、数字出版防伪等技术还不完善,这一方面使原作者、出版社的版权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也妨碍技术提供商与作者或出版社之间形成共同的利益接口,这成为制约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众多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变得很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非常困难。一些出版社不愿意让自己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权保护的技术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

      商业模式尚待摸索

      在我国,数字出版虽然在产品内容与种类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作为一个产业,还未形成业界普遍认同的商业模式。具体来说,在产业链上游,数字厂商对数字出版期望过高,而传统出版单位的态度却比较漠然;在产业链的中游,几家大的数字媒体提供商的数据整理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开发浪费较大;在产业链的下游,电子图书、数字期刊等的营销还主要依赖机构消费者,尚未完全形成市场化。

      和传统读物不同,数字出版物必须通过显示器才能进行阅读,这一特点不符合人们自从纸张发明以来养成的阅读习惯。目前,数字读物虽已摆脱了个人电脑的束缚,平板电脑、电子书Kindle、各种类型的手机等都可以成为数字出版物的载体,它们便于携带,但有一点不能改变:都需要借助屏幕显示内容。据统计,在相同的阅读时间里,显示屏造成的视觉疲劳程度要高于纸张。因此,要改变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阅读习惯,适应新的阅读方式需要一个过程。

      成熟的数字消费市场还未形成,这也是制约数字出版高速发展的一大因素。如何提高图书的在线增值服务,从而让读者乐意付费,成为出版社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数字出版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尽管困难重重,但经过多年的发展,数字出版所表现出的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产业潜力已经有目共睹,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

      对于传统出版企业向数字化转型,首先,要考虑投入、产出的比例。开展数字出版应理性决策,在投入之前计算出一个可以承受的投入产出比。其次,要让数字化为出版社的战略目标服务。数字出版是手段而不是目标,应该先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让数字出版成为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在具体的技术应用上,应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选择,要克服“最大就是最好、最贵就是最好”的盲目心理。根据出版单位的规模、应用范围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技术,同时可通过一些技术指标来分析技术提供商提供的产品性价比是否合适、技术是否实用。对于技术提供商的选择,与其看技术提供商的产品不如看他的服务,包括其技术团队是否稳定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数字出版需要传统出版企业、数字技术公司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形成新的赢利模式。因此,积极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与新的合作方建立新颖的合作关系,重塑角色定位,对于传统出版单位来讲,尤其显得迫切和重要。

      现阶段,传统出版企业和数字技术公司在合作方式上,大多还停留在委托数字加工和委托数字分销的初始阶段。为此,我们深切地呼唤传统出版企业与数字技术公司进行深层次的合作,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共同开展数字出版业务。

      刚刚面临企业化转型,又迎来了数字化之变,对于过惯了“幸福生活”的传统出版业来说,这些变化来得太猛烈,但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管是被动出击还是主动应战,走数字化出版之路都是未来出版的必然选择。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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